关于调研报告,每个人一定要遵循任务的需求,拟定出简单可实施的调研计划,调研报告可以包括图表、表格和图像,以更好地传达信息,下面是总结了小编为您分享的老年人调研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老年人调研报告篇1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大幅上升,未来老年驾驶人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伴随着我国对申请驾照的年龄进行了放宽,特别是初次申请小型汽车驾照的年龄限制的放宽,老年人也可以申请小型汽车驾照,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圆了一些老年人的“开车梦”。但是,由于老年驾驶人本身素质的原因,老年人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在进一步增加。结合实际工作,浅谈一下老年人驾车安全突出问题及对策。
一、老年人驾车存在的问题
(一)老年人年老体弱。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会随随之衰退,体能减弱、反应能力也开始下降,变得不灵敏、行动缓慢。而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风险很大的工作,对于驾驶人要求很高,特别是在反应能力上具有较高的要求。而由于老年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反应时间较长,因此具有危险性。
(二)视听能力下降,辨别力衰退。在视觉方面, 60岁以后,老年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视力障碍,视力水平急剧衰退,近距离视力比远距离视力减退得更明显,出现所谓的“老花眼”。此外,还会出现视野狭窄,对光量度的辨别力下降,视觉感官的调节功能减退。老年人对声音的辨别能力也在减退。在不良听觉条件下或有噪音背景的情况下,比如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老年人往往不能正确辨别出声音的来源和方向。因此,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那么,将是很难应对的。
(三)耐力下降,不易久开车。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体肌肉弹性降低,收缩力减弱,肌肉变得松弛,容易疲劳,耐力开始下降,难以坚持长时间驾驶车辆。而疲劳驾驶又是诱发交通事故的突出原因。
(四)为保安全,占用超车道。老年驾驶人各方面都不如青壮年,开车速度慢,影响到道路的畅通,而且对行人及骑自行车人最具威胁性。老年人自身的耐冲击能力低下,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伤害。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为确保安全,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致使后车越黄线超车,加剧了行车的危险性。老年人驾车相对来说速度比较缓慢,在拥挤的路段上更容易被挤、被催促,从而使心情变得过于紧张和急躁,驾车时容易出现动作机械,油离配合不当等情况,影响行车安全。
(五)年龄增大,要求增高。老年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及年轻人,不适合长时间驾车,对车辆乘坐舒适性及车辆操控性要求比较高。遇到突发事件反应速度慢,对车辆主动及被动安全性要求高,不适合驾驶内部设施操控复杂的,掌握不了其基本操作,遇到紧急情况,乱了方寸。
二、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针对老年人驾驶车辆存在的安全问题,交警部门要对此高度重视起来,认真加以管理和整治。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老年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现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一)加强正确引导,优化服务空间。交警部门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努力为他们打造一个以人为本的公交服务空间,提供优化的站台服务,采取优惠乘车的方式,引导老年人群主动放弃驾车,选择公交出行。这样,既减少了由于车辆数量的增加而造成的车辆拥堵,同时,又使老年人驾车带来的安全问题得到控制。
(二)认真加以提示,不要疲劳驾驶和高速行驶。因为城区主干道路上常常出现道路拥挤的现象,老年驾驶人要避开高峰时间段出行。同时,老年人的应变能力较为迟缓,体质相对年轻人要差一些,对车速、车距的判断能力要低于年轻驾驶人。如果高速行驶,一旦出现险情,难以果断采取应变措施,所以老年驾驶人应避免高速行驶和长时间驾车。
(三)尽量减少夜间和恶劣天气的出行。由于夜间能见度很低,视线模糊,同时,雨、雪、雾等天气道路能见度低、路面湿滑。这些不利条件对于驾车人要求很高,而老年人由于本身条件的原因,稍有不慎便会引发事故。所以,老年驾驶人应减少夜间和恶劣天气的出行,这样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要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对于老年人驾车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宣传,使他们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要告诫老年驾驶人感觉身体不适时,应避免驾车活动。如在驾车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驾车活动,到就近的安全地带休息,避免不安全行车带来的问题和危险。
(五)不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考虑老年人驾驶人有视力、听力、感知和反应能力、操作的灵活度等功能衰退现象,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时,应照顾老年驾驶人的特殊需求,把街名和路标的字体放大,设置更宽更亮的地上路标,道路中线装置更多的反光板,交通信号系统的.制造和设置上应相应的改进。这样,老年人在行车过程中就会能够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和反应。
( 六)生产更加安全的车辆。老年驾驶人对车辆乘坐舒适性及车辆操控性要求比较高,遇到突发事件反应速度慢,不适合驾驶内部设施操控复杂的,要求车辆配置简单易操作。汽车性能的改进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开发、推广老人易乘易驾的机动车辆,瞌睡警告系统、高功能尾灯、预检转弯检测系统、车道保持系统、超级光滑风挡玻璃涂层等。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减少由于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危险。
随着老年人融入驾驶汽车行列,老年驾驶人队伍将越来越庞大,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年人学车还处在“萌芽”阶段,许多管理和服务措施还不完善。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老年人的行车安全,交管部门面临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交警部门应及时完善一些管理办法和措施,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驾驶人管理办法和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老年驾驶人交通事故,创造一个和谐的交通环境。
老年人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协议书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字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违法问题的原因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三、加强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的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会议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老年人调研报告篇3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我矿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队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全队上下积极行动,精心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和主题目标,积极深入队组,深入职工中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
在调研活动中,一方面了解到广大职工对“创先争优”活动是衷心拥护的,也在努力学习力求深刻掌握、认真实践,从而推动了我队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对于出现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还需要采取更为积极有效地措施,才能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更深入。
一、并不是因为事情难我们不敢做,而是因为我们不敢做事情才难的。
随着61二上皮掘进进尺的前移,离开口处中线的位置越来越远,工人们施工的难度越来越大,对尺寸的掌握要求就越高,现有的解决方法是将中线位置前移,以此来校正巷道的掘进方向。但是,每一次对中线的前移,都会带来大大小小的`误差,日积月累同样会影响到井下工程质量。
在黑暗的井下,看不到中线的位置就如同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如何保证好工程质量?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能否在不前移中线的前提下,又不影响工人的正常使用?工作中如何才能在为职工带去方便,降低难度,减少时间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呢?
带着诸多疑问和技术性的难题,从上月中旬,队长组织专题工作小组,多次深入井下61二上皮和6116瓦斯巷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工
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根据井下复杂的地质构造,恶劣的生产作业环境,亲自动手拉尺子,对中线尺寸、巷道距离反复测量,认真填写数据,一次次的进行尝试,那种永不服输的精神感动着周围每一名队友。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各种技术难题面前,经过无数次的尝试,在失败和汗水过后,终于克服各种困难,成功将中线进行延长,既不影响工人的正常使用,又不会再移动中线过程中出现误差。在“两点确定一条直线”的基础上,增加到“三个点”、“四个点”、“五个点”随着生产战线不断拉长,中线上的“关键点”也不断增多,通过确定中线上的几个点,来确定中线的方向,以此来延长中线,为井下工人指明了方向。
二、通过这次调研,反映出我队存在的几个问题。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难看出我队还缺少技术型人才,现有工人知识水平偏低。
2、队中大学生人数占我队总人数的10%,如何利用好、培养好现有的人才,是我队在今后安全生产中的首要任务
3、队中职工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随遇而安的心理普遍存在。
4、员工思想过于保守,不敢打破传统,缺乏领导力,缺少敢为人先的精神。
三、针对以上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
1、加强工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造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员工文化
层次较低的实际,加强技能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2、队中要举办一些“岗位技能实操”的活动,要对每一作业地点的特殊情况,每一道工序的安全措施,每一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某一作业地点使用某一台设备安全地完成某一道工序,每人都进行上台操作,掌握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法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和处理、避灾自救等方面的培训。只有具备了丰富知识和良好的工作经验,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这次调查研究,在生产工作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在困难中查找问题,能否在问题中找到解决方法,需要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建设更大更强开拓二队发奋努力,策马扬鞭!
老年人调研报告篇4
现在的老年人多数是在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五、六十年代度过他们的青春年华,一直没有机会满足各种人皆有之的生活追求。因此,当他们从繁忙的工作和家庭负担中解脱出来后,就会喷发出强烈的补偿要求,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能过得幸福、充实、绚丽多姿。从这一意义上讲,老年人有比青年人更强烈的购买欲望。 和中青年相比,大多数老年人已上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下无抚养子女的义务。因而可倾其所有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使老年人相对有限的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其边际消费倾向明显高于中青年消费者 由上可见,由于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年人的经济收人逐年在增加和具有强烈购买欲望,我国老年市场具有不可估量的开发潜力。
老年人生活用品追求实用质量、饮食求营养可口、穿着求宽松合体、医疗保健求实效、生活服务求多样化、文娱休闲求高雅、住房交通求方便等。 同其他消费群体相比,老年群体由于在生理、心理、经验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老年市场的消费行为也具有了其自身的特征,充分认识这些特征,是开发老年市场、研究制订营销策略的关键。
所以老年人有它的消费特征可作分析:
(1)消费自主性强: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在退休后就成为纯消费者,部分老年人还可能会再参加一段时间的社会活动,但相当部分老年人再就业的时间不会很长,一般在65岁前后还是会真正退回到纯消费者的行列之中。相对同样是纯消费的低龄人口来说,老年人有着更加漫长的纯消费年数。与低龄消费其消费意志主要通过父母来体现不同,老年消费在意志上是自主的,老年即使到了高龄,行动不便,消费行动可能会发生障碍,需要别人帮助方可完成时,只要老人独立思考的能力依然存在,老年消费意志的自主性就不会消失。再者,少年人口由于尚未进入社会,他们的消费实际上是一种依赖消费。而作为纯消费人口的老人口,其经济收入应是相对独立的,消费能力是自主的。
(2)消费习惯稳定,消费行为理智:由于年龄和心理的因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消费观较为成熟,冲动型热情消费和目的不明的盲目消费少。对消费新潮的反应会显得较为迟钝,他们不跟时髦,讲究实惠。另外,老年消费者有着几十年的购买消费的实践,在长期的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老年消费者也往往非常相信自己的购买经验,对哪些商品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他们往往会根据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业已成为的标准,再三思量,然后再进行购买。老年人的习惯购买心理还表现在:对于不了解的商品不轻易采用。
因而大量的广告轰炸对于其购买商品难以产生很大的影响。老年消费者对某些商品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购买消费习惯,对某些品牌更是产生了一定的偏好,具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这类习惯一旦形成,就较难改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老年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反过来,这会使老年型商品市场变得相对稳定。 同时,由于自己是家庭中的长辈,在家庭中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尽管购买消费是个人的行为,老年消费者也会较多地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兼顾家庭,有时个人消费还富有牺牲性。综合这种因素,老年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往往是趋于理智型的,特别是高值消费品的购买,决策的过程都会较长。
(3)消费追求便利:老年消费者由于生理机能逐步退化,对商品消费的需求着重于其易学易用、方便操作,以减少体力和脑力的负担,同时有益于健康。老年消费者对消费便利性的追求还体现在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追求上,老年消费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高于一般消费,这是老年消费的质量特征。质量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品能够使老年消费者用得放心、用得舒服,不必为其保养和维修消耗太多的精力。
目前,商品市场常常以经济效益来确定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服务质量上对老年消费者往往缺乏耐心,更谈不上周到。这种市场消费质量倾向实际上对老年消费起到了抑制作用,许多老年人因为在消费中曾经遭遇冷淡或抢白,由此而产生害怕消费、躲避消费的心理,在行动上则表现为不进行消费或惰性消费。这种消费心态与消费现象对积极发展老年消费市场是很不利的。
(4)商品追求实用:老年消费者把商品的实用性作为购买商品的第一目的性,他们强调质量可靠、方便实用、经济合理、舒适安全。至于商品的品牌、款式、颜色、包装装潢,是放在第二位考虑的。我国现阶段的老年消费者经历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并不富裕的生活,他们生活一般都很节俭,价格便宜对于他们选择商品有一定的.吸引力。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形成的买方市场下的“过剩经济”,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不是一味追求低价格,品质和实用性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价格便宜也是老年消费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因为由于理性消费的原因,老年消费总的来说属于节俭型消费。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薪中年人加入老年行列,价格因素在老年消费中发挥的决定作用逐渐趋弱。
(5)消费地点就近:就近消费也是老年消费的一大特点。由于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行动日渐不便,特别是高龄老年人,他们在消费时会尽量避免过多的交通劳累,因此通常会选择在大商场和离家较近的商店购买。这是因为大商场所提提供的商品一般在质量上可以得到保障,而且在购物环境和服务方面也有较大优势。老年消费者的体力相对以前有所下降,他们希望能够在比较近的地方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并且希望能够得到周到的服务,如商品咨询、导购服务、运行较慢的自动扶手电梯和舒适的休息环境等。
(6)消费喜欢结伴:在购物的陪伴方式上,因为老年人大多害怕寂寞,而其子女由于工作等原因闲暇时间较少,所以老年消费者多选择与老伴和同龄人一道出门购物。老年人之间有共同话题,在购买商品时也可以互相参考、出谋划策,他们对于哪些商品适合于老年人比较了解。这就说明,影响老年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相关群体主要还是老年人。对于独自一人外出购物的老年消费者,商家更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如为他们详细介绍商品的特点和用途,提供容易携带的包装,必要的时候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等。
(7)有补偿消费动机,休闲性消费比例大:很多老年消费者有补偿性消费动机。在子女成人独立、经济负担减轻之后,一些老年消费者试图补偿过去因条件限制未能实现的消费欲望。他们在美容美发、穿着打扮、营养食品、健身娱乐、旅游观光等方面,和年轻人一样有着强烈的消费兴趣。老年消费中休闲性消费与服务性消费所占比例大,这是老年消费的内在特征。一般来说,低龄老人以休闲性消费为主,高龄老人以服务性消费为主。随着老人所处的年龄段的不同,在消费上会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8)对广告的依赖程度一般:广告对大部分老年消费者的影响程度是“一般”(41.9%)或“没什么影响”(22.7%)。由此可见,老年消费者对广告的依赖程度一般,并且由于一些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使得一部分老年消费者对广告产生了反感情绪。由于老年消费者心理成熟、经验丰富,他们一般相信通过多家选择和仔细判断就能选出自己满意的商品。当然老年消费者还是希望通过广告了解一些商品的性能和特点,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某些商品,但是要尽量避免夸大性和虚假的广告。
老年人调研报告篇5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区在20xx年左右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xx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01%。近年来,**区从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区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9%,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二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不够。全区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提供半护理和全护理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服务业场地小,设施差,医护等专业人员缺乏,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仍运转困难,发展缓慢。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薄弱
**区约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基础薄弱。一是农村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趋增多。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赡养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已在**区全面实施,但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三)老龄事业财政投入不足
20xx年1月起,**区对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2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40元,高龄津贴标准较低。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对策
(一)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核心利益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要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加快推行和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等。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逐年提高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要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保障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好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三)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服务。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健全服务网络。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家政服务,在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等方面加大优惠扶持力度。三是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鼓励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参与为老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要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创建老龄产业,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健康、养生、文化等服务市场和老年特殊用品市场,开发建设功能配套的高端养老休闲示范社区,发展多种特色的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产业向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要利用社区宣传栏加强《老年法》的宣传力度,强化维护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网点,公布法律,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同时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举办老年维权大集、法律讲座、送法律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把贴近老年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送到老年人手中,进一步在全市形成关爱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案例,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残暴狠毒的手段待人、遗弃、殴打、伤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诉,有冤可申。还可联系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开辟老年法庭和维权绿色通道,实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让更多的老年群众享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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